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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著名刑事案件律师
日期:2021-07-02 17:51:17    点击:
  针对对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说辞很多人不知道究竟是什么意思,究竟是两年之后就一定会执行还是有其他的意义?那么关于死缓被执行死刑该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将给您详细的讲解,相信在看了之后您就会明白,也希望能够真正的帮助到您。

  一、死缓被执行死刑该怎么办

  (一)死刑;1、不能适用死刑的对象,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自侦查羁押时起;在羁押期间,因人工、自然流产的,仍按孕妇对待。包括不适用“死缓”。

  (二)死缓制度;适用条件: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要件:1、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三)死缓考验;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期限计算: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缓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实体条件:是否故意犯罪。故意犯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即可,不必要是严重故意犯罪。括过失犯罪。 死缓不是独立刑种,而是死刑的执行制度。

  二、执行死刑的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三、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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