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业务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包括全国首例网络游戏外挂刑事案件(张某等人非法经营腾讯QQ幻想游戏案)、南山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经纬科技公司手机设计方案被侵犯案)、南山区首例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案件(温州嘉泰公司侵犯大族激光公司激光打标机控制软件著作权案)在内的众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所办理的多起案件先后入选2006年和2007年“深圳市十大知识产权事件”,及被推选评定为广东省公安厅和深圳市公安局两级经侦部门“经典案例”;其个人入选广东省公安厅经侦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人才库”,并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全省经侦业务“大练兵”比武荣获前茅,荣获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保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为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新能源等多个行业的公司提供过诉讼维权和专案顾问咨询等法律服务,担任包括华为公司、腾讯公司、禾望电气、法国萨基姆通讯公司在内的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和知识产权专项顾问,为其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信息资产安全等知识产权专项顾问服务。
曾为浙江舜宇光学集团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服务;为大族激光公司PCB数控钻孔机技术秘密被侵犯案、金蝶软件公司商机系统核心客户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案、迈瑞公司监护仪产品技术秘密被侵犯案、江苏山亿新能源光伏变流器技术秘密被侵犯案、某上市公司网络游戏技术秘密被侵犯案等一系列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此外为多位企业高管和员工提供过被控告侵犯商业秘密罪方面的刑事危机应对、刑事辩护等专项法律服务。
入选广东省公安厅经侦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人才库;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全省经侦业务“大练兵”
比武业务技能竞赛荣获佳绩。律师执业期间案例:
良好的辩护效果,所辩护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2013年深圳市某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缓刑)、
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公司工作的时候,总会涉及到关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我们要学会分辨清楚,商业秘密是有构成要件的。那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斗争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怎么认定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权威的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的国内外最新情况比较了解,其通过对资料检索并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当庭质证并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