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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逃避缴纳税款罪?
日期:2023-06-15 15:54:01    点击:
逃避缴纳税款罪是指纳税人故意采取欺骗、隐瞒、虚报、逃避等手段,以逃避纳税义务或减少纳税负担,从而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构成犯罪行为。根据《刑法》201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罪包括以下要件:
 
1.行为主体:逃避缴纳税款罪的行为主体分为两类,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手段行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选择不申报纳税,亦或者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另外,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符合其他要件的,也成立tao税罪。
 
3.逃避目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应当缴纳的税款。这包括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及通过虚假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4.数额要求: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数额要求是相对的,即需要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一定比例。具体来说,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可被定为逃避缴纳税款罪;而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情况,刑罚将更为严厉。
 
总体而言,对于涉嫌tao税的情况,法律将根据具体情节和数额大小进行界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个人和企业应当遵守税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纳税款,以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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