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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关于数额的界定
日期:2023-06-08 15:23:01    点击:
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在量刑的时候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之分,那这些数额是怎么认定的呢?
 
关于数额的认定标准,各省份的规定都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然后报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的规定:
 
1.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
(1)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
①“数额较大”:2万元--不满30万元
②“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
③“数额特别巨大”:150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
①“数额较大”:不满20万元
②“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不满120万元
③“数额特别巨大”:120万元以上。
 
2.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判定。
 
以上是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界定,具体的刑罚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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