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事情,但生活中总会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这就给国家带来了损失,索要发票是保证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会出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的行为,其实这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究竟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今天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节,法律规定了三档刑。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决定》第三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条】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