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业务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包括全国首例网络游戏外挂刑事案件(张某等人非法经营腾讯QQ幻想游戏案)、南山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经纬科技公司手机设计方案被侵犯案)、南山区首例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案件(温州嘉泰公司侵犯大族激光公司激光打标机控制软件著作权案)在内的众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所办理的多起案件先后入选2006年和2007年“深圳市十大知识产权事件”,及被推选评定为广东省公安厅和深圳市公安局两级经侦部门“经典案例”;其个人入选广东省公安厅经侦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人才库”,并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全省经侦业务“大练兵”比武荣获前茅,荣获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保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为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新能源等多个行业的公司提供过诉讼维权和专案顾问咨询等法律服务,担任包括华为公司、腾讯公司、禾望电气、法国萨基姆通讯公司在内的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和知识产权专项顾问,为其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信息资产安全等知识产权专项顾问服务。
曾为浙江舜宇光学集团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服务;为大族激光公司PCB数控钻孔机技术秘密被侵犯案、金蝶软件公司商机系统核心客户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案、迈瑞公司监护仪产品技术秘密被侵犯案、江苏山亿新能源光伏变流器技术秘密被侵犯案、某上市公司网络游戏技术秘密被侵犯案等一系列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此外为多位企业高管和员工提供过被控告侵犯商业秘密罪方面的刑事危机应对、刑事辩护等专项法律服务。
入选广东省公安厅经侦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人才库;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全省经侦业务“大练兵”
比武业务技能竞赛荣获佳绩。律师执业期间案例:
良好的辩护效果,所辩护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2013年深圳市某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缓刑)、
商业秘密罪就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得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其他的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在我国法律对这一行为是有相关规定的,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商业秘密罪怎么量刑的相关内容。
一、商业秘密罪怎么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商业秘密罪要哪些证据
1、证明犯罪主体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自然身份(即:出生年月、户籍地、住址等)、职业、职务(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商业秘密权利人内部的任职情况资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料、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证明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证据:主要是获取商业秘密的方法,利用他人商业秘密生产进行牟利的行为。
2、证明嫌疑人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盗窃商业秘密的作案工具,现场痕迹及其鉴定结论,被引诱、胁迫人的陈述,披露商业秘密的媒介(报刊、杂志、广告、电视、广播的录音、录像等),展示包含商业秘密的样品,载有商业秘密的原件或复制件,从电脑网络中心中央服务器上下载的嫌疑人电脑登录商业秘密权利人电脑的记录及其通过电脑下载的内容,利用他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及其销售记录,使用商业秘密第三人的陈述,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陈述,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知情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
3、证明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证据:中介机构对权利人损失的评估报告,嫌疑人生产、销售产品的账册等及中介机构对侵权人财务评估结论。
4、证明嫌疑人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的证据: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保密合同,用工合同中保密条款、保密守则,技术资料,经营信息资料,有关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
5、其他相关证据。产品价格、购销合同书、订货单、发货单、销售、发票、设备图纸、工艺图纸、设计图纸、设计资料,产品设计(或技术)说明书。等等。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