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
咨询热线
law
扫描二维码
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快捷导航
业务领域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扫描微信添加好友
服务热线
13691800002
微信公众号